2021年潮州银行校园招聘考试每日一练(四)(11月18日)
2021-11-18 08:44 潮州人事考试网 来源:潮州银行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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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的公司种类不包括( )。
A.有限责任公司
B.无限公司
C.合伙企业
D.个人独资企业
【答案】BCD。根据《公司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B项:无限公司是指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即股东必须以出资财产和出资财产以外的其他财产作为清偿公司债务的保证,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其未受偿部分要求公司股东以其个人财产清偿,而且股东间的责任是连带的,偿还公司债务超过自己应承担数额的股东,有权向本公司的其他股东追偿,这样,这部分股东就成为新的债权人。根据《公司法》第二条,无限公司不是我国法定公司的两种形式。B项不属于中国的公司种类,符合题意,当选。C项: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二条,合伙企业不是我国法定公司的两种形式。C项不属于中国的公司种类,符合题意,当选。D项: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我们通常所说的个体户就属于这类企业。根据《公司法》第二条,人独资企业不是我国法定公司的两种形式。D项不属于中国的公司种类,符合题意,当选。因此,选择BCD选项。
2.下列合同中,属于要物合同的是( )。
A.租赁合同
B.买卖合同
C.加工合同
D.民间借款合同
【答案】D。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代物清偿协议是我国现行法上几种典型的实践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该条规定表明,自然人之间就借款达成口头协议或者签订书面合同,双方的借款合同关系并未生效。只有贷款人实际向借款人提供了借款时,借款合同才生效。所以民间借款合同属于要物合同。D项符合题意,当选。A项: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A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B项: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B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C项:加工合同是承揽人根据定作人要求的品种、数量、质量及规格等内容,使用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利用自己的设备、劳动为其加工特定的产品,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协议。协议一经订立即生效。加工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C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因此,选择D选项。
3.周某因出国留学,把自己的几幅贵重字画交由朋友吴某保管。吴某将字画藏于卧室,一日,卧室的暖气管道突然破裂,字画浸水受损,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吴某存在过失,应负部分赔偿责任
B.吴某存在过失,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C.吴某系无偿保管且无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应赔偿
D.暖气管道突然破裂属于不可抗力,吴某不应赔偿
【答案】C。根据《合同法》第十九章保管合同,第三百七十四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管道破裂不属于保管人的重大过失,故吴某系无偿保管且无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应赔偿。C项正确,当选。因此,选择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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